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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象?
作者 歐陽潤添牧師   
2019/02/24, 週日

    「沒有異象,〔或作默示〕民就放肆。惟遵守律法的,便為有福。」

箴言29:18(和合本)

    這節經文常被引用的是上半節,因為這上半節實在太好用,指責別人或教會沒有「異象」,接著就是「放肆」,何等感覺良好、口才便給!?至於新譯本這樣譯:「沒有啟示,人民就沒有法紀;遵守律法的,就為有福。」其實和合本已在「異象」後加可作「默示」,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…,因此這裡指的不是甚麼神秘異象,而是神明明的啟示─聖經(舊約時代指的是律法書),沒有神的說話在心中,人就無法無天。

    近期鬧得熱哄哄的是「沙中線」接連的問題,先是剪短鋼筋,後是遺失大量RISC文件,而港珠澳大橋竟也有同樣問題,社會嘩然,人人口誅筆伐的指責,當中有理性的批評,但更多是不遺餘力謾罵,全力謀取各樣的利益。

    至於我們呢?責罵和指責,誰都曉得,但結果是甚麼呢?在傳媒找到新話題、新焦點,大家都有新的對象去發洩情緒時,然後就是不了了之。再然後,在我們的待人處事的態度上,我們就有借口同樣的輕忽懶散,我們開始凡事「向下」放鬆,而不會更加的警醒和堅持應有的原則態度。

    基督徒群體最大的特徵是彼此相愛,但同時也要彼此守望和鼓勵,在生活上要活出與世俗不一樣的生命。在各方面漸漸沉淪的社會中,我們與其他人可有這樣的分別。

    我們還要效法那些假大空的口號式「異象」,其實是滿足自己的想望的嗎?天天認真的浸淫在聖經中,堅持聖經的教導,並求智慧的實踐在現實中,就是我們應有的「異象」!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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